本人請 貴署考慮電單車無需停車熄匙。
首先,電單車不同轎車,沒有冷氣。因此,長久以來,電單車司機亦很自律,在停車時絕大部份時間都會熄匙。相信 貴署從來沒有想過,電單車司機是何等自律,絕對比任何車種有過之而無不及。
此外,請嚴重考慮電單車的安全問題。雖然是停車,但停車與泊車的定義不同。停車者,司機仍然在車上,而車亦是停留在不安全且交通較為繁忙的地方。現時電單 車開車,都必需亮起車頭車及尾燈,以提示其他道路使用者在路上較細小的電單車的存在。若然「熄匙」,但停車的車上還有司機,那這亦意味其他道路使用者較難 意識到電單車的存在,特別是在晚間。若是泊車,即司機離開坐位,跟本就會「熄匙」,但若司機還在車上,安全問題就會是一個關鍵的考慮因素。相信 貴署亦不希望,因為停車「熄匙」,因而引起交通意外吧!運輸署要求電單車在任何時間都要亮車頭、尾燈,的確其必要,而電單車停車「熄匙」,就有違這個保障 生命安全的大原則了。
還有,電單車的設計,電池的電量較為不足。經常要熄匙,亦會出現電池在不必要下的損耗。若有還是要用「腳起動」的電單車,那問題就會更多。
從來,環保署都沒有建議人使用電單車,這已較中國台灣及日本遠遠落後。駕駛電單車,其排放、油耗、路面佔用都遠遠比轎車小。舉例說走200公里的路程,電 單車只需百多元的油耗,但私家車卻要差不多400至500元的油耗,高低立見。電單車的排放如此小,不「熄匙」的影響遠不及其他車輛。
其實電單車停車不熄匙的情況已極少,而通常停車而不熄匙,亦有其個別的因素,但絕對是有需要的。電單車在沒有需要下不熄匙,最率先吃苦的就是司機自己,因 為引擎所排放的熱量,很大部份會直接傳到司機上。相信 貴署亦明白,電單車司機在停車不熄匙,絕大部份情況下都有必需的原因支持。
希望 貴署考慮到電單車的極低排放,以及電單車本身的設計,兼且是最重要的安全問題,將電單車加入豁免之列。
相信對於長期而來都十分自律,在選擇代步輛時已挑選了最低排放車輛之車主,豁免他們強列停車「熄匙」,絕對合情而且合理,社會的反對聲音亦極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