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身處在一個社會,無論大家想或是不想,都要遵守法律。除非你真的不知有關法律而犯法,例如你不知道帶超過60支煙返港入境係犯法,否則你就算係犯法,都會知道自己係犯緊法,例如亂丟垃圾或者唔跟紅綠燈過馬路。
講到法律,我今日過馬路時諗到一樣嘢。
交通燈的存在,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以最低的成本,規管道路使用者,包括駕駛者及行人使用道路的時間,同時亦保障道路使用者的安全。使用交通燈能保障安全,大前提是大家都遵守燈號。
不過,是否遵照燈號過馬路,就肯定不會被車撞倒呢?
另外,若不遵照燈號過馬路,是否肯定會被車撞倒呢?
若你是有眼有耳有判斷力的話,當沒有車駛來時過馬路而被執法者撿控,這又是否合理呢?
若交通燈壞了,長期都亮紅燈,大家又會否依法而不過馬路,直至燈號變回正常?法例又有沒有對此作出定義?
法律有沒有解釋到,為何要信任燈號而不相信自己的眼和耳?
若是自己的腦袋有問題,紅燈也會看成綠燈;或者會以為紅燈才應該過馬路?
但若腦袋沒有問題的話,那人肯定比燈更可靠,因為你有交通燈沒有的能力,就是能判別車是停還是正衝過來,而交通燈只一直在「默守成規」地於不同時間亮起不同的燈號。
當然,我不認同一個沒有法律的社會,只是強調法律很膚淺,不能解決社會所有問題。
好多人以為法律可以規管好多問題,或者將法律同道德扣上關係。當社會出現道德問題,班議員就經常話要立法、修法、加強執法等等……事實上,又係唔係咁就得呢?
再講,法律規管了一夫一妻,但這並不代表你不能在有夫或有妻下擁有多一個或多個情人,只是法例不容許你有注冊超過一個合法的妻子或丈夫。
大家都會明白,法律不能這樣寫:「市民同一時間只能愛上一個人。」我更相信法律不會這樣寫:「市民不能在與配偶發生性行為時,在腦海幻想另一個他/她愛的人。」
(蒙眼的女神,看來還意味法律是存在盲點的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