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5月17日星期日

競爭

讀Gender 時,教授經常說,男是愛競爭的類別。

前幾天,在南區一條路上跟一輛 Mercedes SLK 280 平排等紅燈,兩車同時全速起步,到了約90km/h時,我和他再不能保持平排的狀態,最後我放棄了加速。

此後,我便打算換車。首先看了SLK 280 的規格表,得知其0-100km/h 加速大約是6.3秒,這代表,我至要找一台0-100km/h 加速大約是5秒或以下的馬,便能贏他。

最後,我發現求其一台600cc的跑車,0-100km/h 加速大約僅3.5秒,即一「爆油」便能過車。這個加速力,要贏很多跑車也可以。

不過,我突然又想,贏了又如何?香港的道路局限多多,要保持過150km/h開2分鐘也難。想換車,只是「競爭心」作怪。















圖為2009年的 Kawasaki ZX-6R

5 則留言:

Betty 說...

要赢人, 先要赢自己!

收買佬 說...

要赢自己, 先要赢人!

過內人 說...

要贏,先要有$$$$$$$$$$$$$。

呢部電單車要九萬幾銀。

畢咗業先算喇!

Jean 說...

在構想有機車的加速度與駕駛感, 安全係數卻能提高的車輛

有興趣討論嗎?

過內人 說...

似乎接近感覺的轎車就是convertible。

但轎車始終都能與人合一。